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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服务的的内容主要有哪些?
常规性的公共服务、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。
(一)常规性的公共服务。这是指物业管理中的的基本管理工作,是物业管理企业面向住用人提供的基本的管理与服务。主要包括以下8项:
(1)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;
(2)房屋设备、设施的管理;
(3)环境卫生的管理;
(4)绿化管理;
(5)保安管理;
(6)消防管理;
(7)车辆道路管理;
(8)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。
(二)针对性的专项服务。这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为改善和提高住用人的工作、生活条件,面向广大住用人,为满足其中一些住户、群体和单位的一定需要而提供的各项服务工作。专项服务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大类:
(1)日常生活类;
(2)商业服务类;
(3)文化、、卫生、体育类;
(4)金融服务类;
(5)经纪代理中介服务。如物业管理企业在做好公共服务的同时,在管辖的住宅区内附属开展装饰装修、美容美发、餐饮、副食等多种经营服务。
(三)委托性的特约服务。特约服务是为满足物业产权人、使用人的个别需求受其委托而提供的服务,通常指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未要求,物业管理企业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其需求,提供特约服务。如小区内老年病人的护理、接送子女、照顾残疾人的上下楼梯、为住用人代购生活物品等。
问:住在底层的业主还要交电梯费吗?
答:关于这个问题想必大家都有疑惑的,到底用不用交呢?毕竟人家住底层也不怎么用电梯。现在小编给就你专业的解说下。一栋住宅,按所有权可划分为两部分,即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。专有部分是指各产权人独立使用的单元空间,共有部分是指不属于单个产权人所有而供全体产权人使用的空间、部位、设施和设备。高层住宅的电梯系统属共有部分中的共用设备,共有部分的特性是:产权上属全体产权人所有,功能上供全体产权人使用,实物形态上不能分割给各产权人。按照我国现行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,住宅专有部分由产权人自行负责维护管理,住宅共有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负责维护管理,其费用由全体产权人分摊。所以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也应由全体产权人分摊。
问:业主没在家时,物业应该帮忙代收快递吗?
答:这一般情况下,如果业主没有和物管签订代收代管协议或缴纳保管费用,物管人员或保安并无义务代签收业主包裹;若在业主授权或征得业主同意下代签收了包裹,那么物管人员或保安就必须承担代为保管的职责和义务,假如这一过程中不慎造成包裹丢失或损坏,那么代签人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。贵重物品还是自己签收比较稳妥,既做到自己放心,也不给别人造成麻烦。
问:装修时所产生的垃圾清运费是按什么标准收取?
答:装修垃圾清运费是按市场调节价收取的,清运费标准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,也可以说是协商收费。
问:小区的公共照明用电是否需要业主分摊?
答:包含在物业服务费用里面。
问:小区内停车被划或被盗,物业该负责吗?
答:在车辆管理中存在着两种概念,一是停车费,二是车辆保管费,如果物业与业主另行签订了车辆保管协议,其车辆损失由物业承担。至于车辆丢失的赔偿问题,要看具体原因,如果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,不存在失职情形,业主不能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。如果物业公司有明显的失职情形,并且这种失职与业主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,则物管有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。
问:物业费以什么面积收取?没入住要收吗?
答:物业费的收取分两种情况,房产证未办理以前,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销售面积为准;房产证办理以后,以实测后的建筑面积收取物业管理费。
物业费的收取时间也分两种情况,按约定日期办理收楼手续的,从办理收楼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;未按收楼手续约定日期拖延收楼的,以开发商发给业主的“收楼通知书”上标明的交房时间的次月开始计收物业管理费。
所以,到了上面提到的时间节点,物业就要开始计费了,即使不入住也是要收费的哦。
问:房屋工程质量还遗留问题,是否可以拒交管理费?
答:不可以。开发遗留问题是业主和建设单位之间的问题,而物业管理费用是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问题,二者不能混淆,业主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,要承担违约责任。对于开发商遗留问题,业主应当与建设单位或通过物业公司代为协商处理。
问:没有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,物业是否有权断水、断电?
答: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权力限制业主的水、电供应;但有权暂时停止为欠费用户提供服务。如果是代收代缴卡式收费,则要及时交费或充值,以免自动停水、停电,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
问:有的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,对其他业主有影响吗?
答:有影响。因为物业服务的实施是需要业户交纳的物业管理费来支持的,如果有业户不交管理费,势必会给物业公司的管理运营经费造成影响,也将影响了已交费业户的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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